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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专项的通知

日期:2023-12-06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的实际开展现实应用研究,为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提供有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思想极端、学术不端记录。具有相关领域研究基础和代表作,具备深入实际调研能力,或长期从事相关实际工作,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实质性工作。
    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为支持青年人才成长,允许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申报。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专项共发布15个指南题目(附件1),项目类别为招标,每项资助金额3万元。
    四、结项要求及研究时限
    (一)结项要求
    本项目须完成《申报书》填报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和经费支出绩效目标方能结项。其中中期成果为1篇3千字左右的咨询报告、对策建议等,最终成果为1篇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等。
    项目结项前,中期成果需及时上报厅局以上党政部门或相关领导,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均不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项目结项后,鉴定结论为“不宜公开发表”的,须符合公开发表条件后方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
    (二)研究时限
    本次发布的招标类项目,时效性较强。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具体题目情况及时上报、提交相关成果。须最迟在立项之日起4个月内上报、提交中期成果,8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并同时办理结项手续。
    五、申报要求
    1.以申报人身份每年只能申报1项智库项目。
    2.在研智库项目未结项者,不得以申报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
    3.不得将选题、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重复申请。
    4.不得以其他本省省级科研项目(含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的选题论证材料,尤其是已立项项目材料,用以申报本项目。
    5.一经立项,申报人不得以相同或相似的选题及论证材料,重复申报其他本省省级项目。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或违反上述第4、5条款者,将撤销立项,并取消后续3年申报资格。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人须按照《申报书》的填写要求,信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及活页(附件2及附件3),一式4份,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
    2.申报时间。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2023年度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12月11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请各单位在材料报送前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 houshuli@jlu.edu.cn


附件:1. 2023年度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招标专项目指南题目
      2.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招标项目申报书
      3.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招标项目活页
      4.2023年吉林省智库基金招标项目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12月6日